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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北市項目申報
《淮北市科技項目管理辦法》《淮北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》,已經市科技局黨組專題會議研究通過,現印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淮北市科技項目咨詢電話:0551-65318129 18755150066(微信同號)
2020年4月26日
淮北市科技項目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和加強淮北市科技項目管理,明確管理程序和要求,提升管理質量和效益,根據《關于印發(fā)<安徽省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管理辦法>等三個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皖科資〔2019〕33號)和《推進創(chuàng)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(暫行)》(淮政辦〔2017〕31號)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圍繞我市轉型崛起經濟社會發(fā)展重大需求,聚焦高新技術產業(yè)、戰(zhàn)略性新興產業(yè),堅持企業(yè)主體、目標導向、集中資源、協(xié)同創(chuàng)新,科技項目重點支持產業(yè)關健核心技術攻關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、培養(yǎng)科技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人才和團隊,為加快我市科技創(chuàng)新和產業(yè)核心競爭力,為中國碳谷?綠金淮北提供科技支撐。
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淮北市科技局組織的各類科技項目的申報立項、專家評審、實施管理、評價驗收等管理工作。
第四條 科技項目管理按照“職責明晰、程序規(guī)范、管理嚴格、務求實效”的原則,強化過程管理,做到可查詢、可追溯。
第二章 管理職責
第五條 市科技項目實行主持人負責制,市科技局、項目歸口管理單位、項目承擔單位按職責分級管理。
市科技局是科技項目組織實施的主管部門,各縣區(qū)、市高新區(qū)、煤化工基地科技管理部門是項目歸口管理單位,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責任主體,項目主持人是項目實施的主要組織承擔者和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。
第六條 市科技局相關科室的主要職責:
(一)市科技局資源配置科是項目牽頭管理科室,負責:
1、組織編制和發(fā)布項目申報指南,開展科技項目征集;
2、組織項目評審管理協(xié)調工作,落實評審專家;
3、做好評審現場評價監(jiān)督;
4、擬定科技項目推薦函,下達項目立項計劃;
5、參與相關業(yè)務科室組織的項目監(jiān)督檢查、評價驗收等工作,協(xié)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;
(二)各相關業(yè)務科室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。
1、負責歸口管理項目的受理和形式審查工作;
2、負責擬定并落實項目評審方案,提出專家使用需求,組織專家評審,形成評審報告提交黨組會研究決定;
3、負責落實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項目任務書,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計劃組織實施,及時報告項目實施過程中重大進展和出現的重大問題等;
4、負責歸口管理項目的監(jiān)督檢查、績效評價和驗收等工作;
5、負責推動項目成果登記、成果轉化應用和信息共享等。
6、組織開展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統(tǒng)計,負責科技報告管理,協(xié)調推動項目成果轉化應用和信息共享;
7、負責科研誠信管理。
第七條 項目歸口管理單位的主要職責:
(一)負責本地區(qū)、本單位項目申報、初審和推薦工作;
(二)與項目承擔單位、市科技局共同簽訂項目任務書;
(三)負責督促項目承擔單位落實自籌資金、按計劃組織項目實施,監(jiān)督資金使用,及時報告項目實施過程中重大進展或出現的重大問題等;
(四)參與或協(xié)助組織項目監(jiān)督檢查、績效評價和驗收等工作;
(五)推動項目成果轉化應用和信息共享。
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:
(一)按指南要求組織申報項目,與項目歸口管理單位、市科技局簽訂項目任務書;
(二)負責落實項目自籌資金、項目實施*需的設備、場地和人員等保障條件;
(三)建立健全科研、財務、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;
(四)落實激勵科研人員相關政策措施,開展項目成果應用和信息共享;
(五)按項目任務書約定,及時申請驗收,對項目實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及時進行登記;
(六)履行科技保密、科研誠信等責任和義務,對項目實施形成的知識產權和固定資產按規(guī)定進行管理,做好項目資料的檔案管理等工作。
第九條 項目主持人的主要職責:
(一)*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、有效性,據實編制項目預算和績效目標;
(二)按照項目任務書約定組織實施項目,依法依規(guī)使用項目資金,按期完成項目目標任務;
(三)及時報告項目實施中的重大進展和出現的重大問題,按程序報批需要調整的重大事項;
(四)建立項目日志制度,據實記錄、真實反映科研項目研究過程及資金使用情況;按要求編報科技報告以及資金使用報告,并*報告的真實性、*性和完整性;
(五)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、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、績效評價;
(六)履行知識產權保護、科技保密、科研誠信等責任和義務,促進項目成果轉化應用和信息共享。
第三章 申報立項
第十條 圍繞全市科技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規(guī)劃和市委、市*重點工作部署,通過科技項目引導企業(yè)加快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,加大科技投入,強化產學研協(xié)同創(chuàng)新,不斷產出科技成果,提升產業(yè)水平,促進淮北市經濟社會發(fā)展。
第十一條 申報項目類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:
(一)國家和省下達的涉及競爭性名額分配的科技計劃項目;
(二)市本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(包括考核評*類項目);
(三)納入市科技計劃管理的自籌經費項目。
第十二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為淮北市內注冊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,有較強的創(chuàng)新能力、人才和科研基礎條件保障,運行管理規(guī)范,科研信用記錄良好。
第十三條 項目由兩個及以上單位合作申報的,牽頭單位應與合作單位簽訂協(xié)議,明晰各方責任、任務及項目資金額度,項目實施形成的固定資產及科技成果權益歸屬等。同一項目已獲市財政資金資助或已通過其它渠道申請財政資助的,不得重復申報。
第十四條 項目主持人應為申報單位在職或為項目實施而正式聘用的人員,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(chuàng)新性研究的能力,*有足夠的時間投入研究工作,科研信用記錄良好,截至申報時沒有主持在研市級(含市級)以上科技計劃項目(自然科學基金和后補助、績效獎勵類項目除外,下同)。
第十五條 市科技局或委托的專業(yè)機構負責受理項目申報,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。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,采取會議評審、專題論證等形式組織專家評審(論證),*要時組織現場答辯或考察。評審(論證)應克服唯論文、唯職稱、唯學歷、唯獎項傾向,重點審核項目的創(chuàng)新性、可行性、績效目標與指南的相符性以及申報單位實施項目的能力條件等。
第十六條 根據專家評審(論證)意見和項目查重、信用記錄比對等情況,市科技局相關業(yè)務科室研究提出年度項目立項和資金安排建議,經市科技局黨組會議審議并予以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,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下達立項計劃。
第十七條 市本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采取無償資助的支持方式。市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總投入中企業(yè)投入不低于60%,市財政投入不超過40%。
第十八條 項目總經費原則上不予調整,項目承擔單位根據立項確定的財政補助額度,科學合理編制項目資金預算。市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財政資金使用按照《淮北市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》(財教〔2018〕121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四章 項目實施
第十九條 項目立項后,由市科技局相關業(yè)務科室與歸口管理單位、項目承擔單位在規(guī)定時間內簽訂項目任務書,明確各方責任、權利義務和目標任務等。任務書應當與申報書保持一致,任務書簽訂后原則上不能變更,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確需變更或終止的,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,經歸口管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市科技局相關業(yè)務科室審查并提交黨組會議討論研究。
第二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認真履行任務書約定的責任和義務,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研究內容和目標任務。項目實施過程中,取得的階段性重大進展或有需要調整的重大事項,承擔單位應及時向歸口管理單位和市科技局報告或報批。
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規(guī)范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,實行單獨核算、專款專用,項目資金應納入單位研發(fā)投入統(tǒng)計。
第二十二條 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(方案)決策調整權。項目實施中,在研究方向不變、不降低研究目標的前提下,項目主持人可自主調整研究方案、技術路線,可根據項目實施需要對科研團隊或合作單位進行相應調整,報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備案。
第二十三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,市科技局可對項目予以撤銷,并追回已撥付市財政資金,3年之內不得申報市級以上(含市級)科技計劃項目。情節(jié)嚴重的,列入科研失信名單。
(一)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請階段偽造或者編造申請材料,騙取立項;
(二)項目承擔單位不能按期簽訂項目任務書;
(三)項目實施中發(fā)生嚴重違規(guī)違紀行為,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行為,且不按規(guī)定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;
(四)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滿 6 個月后未申請驗收或拒不參加驗收的。
(五)嚴重違反項目任務書約定的重要事項。
第二十四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,項目承擔單位可以申請終止項目或由市科技局直接終止項目,并追回結余市財政資金。
(一)經實踐證明,項目技術路線不合理、不可行,或項目無法按任務書約定的計劃實施,進度嚴重滯后,或項目難以達到預期目標;
(二)資金、人員、支撐條件等未落實或發(fā)生改變導致項目無法正常實施;
(三)項目承擔單位出現破產倒閉、撤銷注銷或其他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的重大突發(fā)情況。
第五章 評價驗收
第二十五條 國家和省下達的科技計劃項目由國家和省相關機構組織驗收;自籌經費的科技計劃項目由承擔單位自行組織驗收,并于驗收通過后1個月內向市科技局備案。
第二十六條 市本級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由市科技局組織驗收。項目實施結束后由市科技局相關業(yè)務科室或委托的專業(yè)機構組織績效評價和項目驗收??冃гu價可結合項目驗收一并開展。
第二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任務書到期后6個月內申請組織驗收。因故不能在規(guī)定期限內完成任務書約定目標任務的項目,項目承擔單位應在任務書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延期驗收申請,經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報市科技局審批。一般允許延期一次,期限*長不超過一年。
第二十八條 項目實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應及時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記系統(tǒng)登記,并標注“淮北市科技計劃資助項目”。
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拒因素(如政策風險、市場風險等,或因現有水平和條件難以攻克或實現的技術或目標)導致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約定的任務和指標,但原始記錄證明承擔項目的科研人員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,沒有弄虛作假,項目承擔單位可申請終止項目或在驗收中按結題處理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三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、參與人員應嚴格遵守有關科研誠信、科技保密規(guī)定,做好技術保密工作。項目承擔單位應依法依規(guī)接受紀檢監(jiān)察和審計等監(jiān)督,對在項目實施中發(fā)生失職、瀆職,弄虛作假,截留、挪用、擠占、騙取項目資金等行為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和單位的責任;情節(jié)嚴重的,移交紀檢監(jiān)察或司法機關處理。
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(fā)之日起實行,《淮北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暫行辦法》(淮科〔2012〕94號)、《淮北市科技重大專項項目管理辦法》(淮科〔2018〕4號)同時廢止。在本辦法印發(fā)前立項但尚未結題驗收的項目,參照本辦法執(zhí)行。
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。